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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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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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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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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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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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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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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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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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NMCJ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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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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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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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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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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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竞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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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2017年2 月20日9:00始至2017年3月3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2月20日9:00始至2017年3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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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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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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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简介:本项目林木产权跨度为2.395公里,因需拓宽道路,现对此跨度范围内绿色长廊内的林木产权进行处置。(以上,具体以测量为准)。
2.转让底价:26万元。
3.竞价保证金:7万元 (竞得标的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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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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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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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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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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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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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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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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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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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转让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四)转让期内,转让林木必须由受让方砍伐,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
(五)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总价。
(六)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芜高速公路绿化带林木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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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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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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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分两笔支付,第一笔价款在协议签订后支付,第二笔价款为采伐启动前付清余款。(具体价款金额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另,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折算为转让价款,若还有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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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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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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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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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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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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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巢湖居巢支行;账号:1315068829300131144)。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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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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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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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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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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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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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合芜高速公路绿化带林木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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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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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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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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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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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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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芜高速公路绿化带林木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芜高速公路绿化带林木转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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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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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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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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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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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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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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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秦禁骄,联系电话:1306345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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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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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82335373(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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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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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503300,0551-662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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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7NMCJ002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7NMCJ0020)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我方为“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7NMCJ0020)”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公告》(项目编号:2017NMCJ0020)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合芜高速公路绿化带林木转让合同
签订日期: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落实安徽省发改委【2016】81号文件《关于芜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林木地点
转让林木位于 。四址界线为:东: ,南: ,西: ,北: 。
第二条 受让价款和受让价款的支付
1、 转让林木金额及交付期限
转让总价 万元,大写 。第一笔资金协议签订后支付 万元,第二笔资金采伐启动前付清余款 万元。
2、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受让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7 万元(大写:柒万元),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折算为转让价款,若还有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转让林木为村集体合法林木;
2、保证采伐过程中施工作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协助乙方采伐过程中运输顺畅,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合法采伐;
2、按期采伐;
3、按甲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第五条 转让期间费用承担
转让期间,所有产生一切与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转让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林权的转让
转让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巢湖市柘皋镇锦旗村村民委员会合巢芜高速绿色长廊林权进行转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1、因人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林业政策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除承担违约金外,应退还所有转让保证金。
2、乙方违约不得收回转让保证金并承担因采伐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4、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和备忘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