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宁国路115号办公用房(1-2层)租赁
发布时间: 2021-09-09    浏览次数:11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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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路115号办公用房(1-2层)租赁

项目名称

宁国路115号办公用房(1-2层)租赁

项目编号

2021ASSCJ00121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0551-65737248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年09月10日9:00始至2021年09月29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竞价期:2021年09月10日9:00始至2021年09月30日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首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宁国路115号办公用房(1-2层)

1-2

/

349.6

6

20.976

4.1

1.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5号办公用房(1-2层)。

2.标的权属情况:房屋无权属纠纷(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无房产证、无土地证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①房屋位于居民楼附近,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附近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

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③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④承租人使用房屋须服从房屋所在物业公司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本次招租范围:商业、办公;

履约保证金:首年承租金额的25%;免租金装修期:

1.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包含噪声等项目,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承租人若准备经营餐饮、宾馆、网咖和教育培训等行业的,需在报价前自行向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 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 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所有承租方应遵守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工作。

该房屋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一旦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如发生其他重大损害出租方权益事项,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害价值赔偿。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6年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房租不变,自第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承租人。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9.特别说明: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人;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本项目优先权人。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6690188001213004

光大银行

合肥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zwgk.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综合业务部,沈工0551-6535747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559765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0551-65597073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产权部)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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