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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北路338号1-2层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8-21    浏览次数:7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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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北路338号1-2层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阜阳北路338号1-2层出租

项目编号

 

2018LYCJ0070

 

委托方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8年  08  月 21  日9:00始至2018年  09  月 10  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年  08  月 22  日9:00始至2018年  09 月   1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阜阳北路338号1-2层

第1-2层

混合

约100㎡

办公

3年

3

中标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2

1、标的房屋出租无水电,且无上下水管道,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以便中标人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3、标的房屋使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检查并获取必要的证照,如因缺少相关证照导致使用房屋过程中被周边居民投诉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房屋老旧,部分有渗水现象,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

5、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6、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7、承租人如因单方面原因租赁未满一年提前退租,须交纳等价于两个月租金总和的违约金;如未满两年提前退租,须交纳等价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标的外观照片仅供参考,意向承租人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租赁范围。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标的房屋靠近居民区,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污染项目,不得从事餐饮、洗车、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游戏电玩等经营,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 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自由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163005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   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6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6室,联系电话:0551-6569972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其他

(一)委托方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6263185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5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邢工,联系电话: 0551-65699726(合肥市濉溪路295号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6室)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2223830

 

 

 

 

 

 

 

            

图一:标的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new.doc 
阜阳北路338号1-2层(空置房采用循环报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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