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28    浏览次数:4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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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

项目编号

807668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2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3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概况

存放地

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与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毗邻,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51′25″,北纬31°28′20″。位于无为市石涧镇打鼓村,临近208省道,距石涧镇北西方位约5千米、巢湖市南西约23千米,往西8千米即到巢湖。

标的现状

1、根据《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和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废弃石料价值评估报告》(冀矿资评字(2020)AH01号)反映,本次转让的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石方量1,440,050.00 m3(其中,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产生石方量258,809.40 m3;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产生石方量1,181,240.60 m3),按2.65吨/ m3估算,可产生3,816,132.5吨石方。

2、上述石方量系依据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勘探队编制的《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报告》和《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报告》以及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物探队编制的《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占用土石方量估算核查报告》确定。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和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废弃石料价值评估报告》(冀矿资评字(2020)AH01号)。

4、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往东1千米有高速公路与省道合(肥)~无(为)公路相接,可通往庐江、合肥、巢湖等地,交通较为便利。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19,249.15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16日

评估机构

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19,250万元(不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170032741114

机构地址:无为市石涧镇政务大道1号

负责人:蒋光磊

机构性质: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料,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和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废弃石料价值评估报告》(冀矿资评字(2020)AH01号)中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和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料土方量87,148.40m3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目前,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尚未施工,预计2020年5月1日前开工,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3)受让方负责对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料进行装载、清运等工作;如对相关废弃石料进行转载时,需对相关石料进行破碎的,应由受让方自行破碎,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自相关矿山运输至主干道(208省道),不得通过村村通道路运输,受让方须自行规划、建设运输道路;相关运输道路规划、建设方案经转让方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涉及的矿山进行实地察勘,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提交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察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的相关权利;受让方取得授权后方可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所有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矿山现场,并对转让标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现场环境、运输道路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和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废弃石料价值评估报告》(冀矿资评字(2020)AH01号)中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和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料土方量87,148.40m3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目前,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尚未施工,预计2020年5月1日前开工,工期1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负责对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料进行装载、清运等工作;如对相关废弃石料进行转载时,需对相关石料进行破碎的,应由受让方自行破碎,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自相关矿山运输至主干道(208省道),不得通过村村通道路运输,受让方须自行规划、建设运输道路;相关运输道路规划、建设方案经转让方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开工后,转让方在每月25日前,将下1个月的施工计划书面告知受让方,每个施工日产生的废弃石料,由受让方负责在次一施工日内清运完毕。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清运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整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或验收标准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整改,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整改的,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装载、清运,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装载、清运的相关废弃石料资产归转让方所有。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未按期验收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可按5万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石料资产归受让方所有,未清运的石料资产归转让方所有;因逾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转让方认为该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转让方一次性全部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石料资产归受让方所有,未清运的石料资产归转让方所有。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相关废弃石料清运通过转让方验收后,受让方须在1个月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河北矿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和无为县石涧镇浪尖山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废弃石料价值评估报告》(冀矿资评字(2020)AH01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为不含税价,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受让方确需本次转让标的增值税发票的,转让方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给转让方),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季经理(0553-692278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其他

 

无为市石涧镇浪尖山石子厂、石灰轮窑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产生的废弃石料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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