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城花园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14    浏览次数:27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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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康城花园13-1商业用房

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马鞍山管理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721日上午9:30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五楼产权交易厅举行房产租赁权竞价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

 编号

标的概况

 建 筑

 面 积

 (㎡)

租赁

期限

  招租底价

 (人民币

  万元/年)

 竞租保证

金(人民币

万元)

               备 注

 1

花山区康城花园13-1商业用房

305.75

5

16.6

5

按房屋现状接收,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勘察;租赁用途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符合相关部门法津法规。竞得人自行负责装修、维修,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因受疫情影响,根据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凡已报名参加竞价拍卖会的竞买人请下载好安康码,竞价拍卖会当天只能一人进场参加交易,配合公共场所的体温检测,主动提供途径地信息并做好个人防疫防护。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前向拍卖人办理委托手续;竞租成功后,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租,竞得后不得转让、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三、参与竞租方式

1.现场电子竞价或拍卖师执槌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如在电子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系统出错、停电或其他问题导致竞价中断,则改为拍卖师执槌拍卖,以电脑竞价最后一轮最高报价为起拍价,继续竞价。

四、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交纳方式

1.意向竞租人报名及缴纳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2020720日上午11:00止。

2.竞租人参与竞租资产须交纳竞租保证金。租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递交竞租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三选一)

 ①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子账号:34050165860800000613-191118
   
②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子账号:185751057417
   
③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1306021338000334603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康城花园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未按规定备注项目名称、迟汇、错汇、误汇、使用手机银行转账等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及不能参与竞租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负。

3.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在公告期内到本公司办理相关竞租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竞租人承诺对委托人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无异议,并在竞租成功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总额)及拍卖服务佣金汇至拍卖人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户名: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账号:1560801021000233885)。拍卖人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总额)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竞得人方可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须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该标的的承租权,竞得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如竞租不成,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还。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交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特别说明:

①本次拍卖项目的服务佣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②报名一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③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7.报名地址:马鞍山市佳山路366号鸿烈大厦8803

五、租赁要求: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潢、装修、维修等,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费用自理。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以及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3.承租人经营的业务必须经得委托人同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禁止经营对租赁标的及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卫生、环保、市容、文明创建等不良影响的涉及明火、明烟、排污、噪声等项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4.租赁期满后,其装饰装修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

6.签订租赁合同前,需缴纳规定金额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期租金必须于上一阶段租金到期前壹个月交至委托人。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的质量及装饰装修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租赁标的地点、周围环境、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及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七、咨询、展示看样及报名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720日下午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公告在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网址:http://zbcg.mas.gov.cn/  

八、联系方式:

1.拍卖机构: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谭         电话:0555-2471025

 

 

 

                      

                        马鞍山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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