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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0] 51号)
发布时间: 2020-09-29    浏览次数:4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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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0] 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宗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

拍卖

1

包河区北京路以东、黄河路以南

包河区BH202007

东至:渤海湾路绿线

74.13亩(其中:01地块25.59亩;02地块48.54亩)

居住

70

01地块≤2.202地块≤2.0

40%

20%

1415

2.2亿元

1835

南至:规划支路二红线

西至:北京路绿线

北至:黄河路绿线

拍卖

 

2

滨湖科学城云谷路以北、贵州路以西

滨湖科学城BK202005

东至:贵州路红线

56.23

居住

70

2.0

40%

25%

1570

1.8亿元

2037

南至:云谷路绿线

西至:用地界线

北至:武汉路红线

拍卖

3

滨湖科学城上海路以东、紫云路以北

滨湖科学城BK202006

东至:用地界线

31.6

商务设施

40

2.5

20%

40%

255

2000

/

南至:紫云路

西至:上海路

北至:用地界线

拍卖

4

滨湖科学城西藏路以东、南宁路以南

滨湖科学城BK202007

东至:用地界线

38.56

商务设施

40

4.5

35%

45%

335

2800

/

南至:用地界线

西至:西藏路

北至:用地界线

拍卖

5

高新区火龙地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南地块

高新区GX202013

东至:用地界线

8.35

教育科研

50

5.0

15%

35%

125

300

/

南至:用地界线

西至:规划一路

北至:明珠大道

拍卖

6

蜀山区龙井泉路以南、飞龙岗路以西

蜀山区SS202006

东至:飞龙岗路

5.87

加油加气站用地

 

40

 

0.7

 

20%

25%

305

400

/

南至:望江西路

西至:用地界线

北至:龙井泉路

拍卖

7

庐阳区北一环路以北、界首路以东

LY202005

东:用地界线

29.06

商业

40

4.5

15%

40%

695

4500

\

南:北一环路

西:界首路

北:用地界线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滨湖科学城BK2020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4、滨湖科学城BK2020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高新区GX20201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6、蜀山区SS2020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书面出具的成品油经营预核准相关文件,以及与地块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同类业态项目的拆迁安置协议。

7、庐阳区LY2020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0929日至20201026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624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1027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0103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阶段增价幅度为每次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竞得人如在包河经济开发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包河经济开发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竞得人如在包河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包河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滨湖科学城BK2020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滨湖科学城管委会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工程管理服务业企业的证明材料及该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须房屋全部自持,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滨湖科学城BK2020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引入中国“双一流”大学设立的科研院所分院、科研中心、创研基地以及1座中国“双一流”大学艺术院所设立的艺术馆的证明材料,如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高新区GX20201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引入一家功能性润喉糖研发中心入驻本地块的协议。高新区管委会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转让。

竞得人如未在合肥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须在土地成交后三个月内在合肥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蜀山区SS202006号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9、庐阳区LY2020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就地块内提供安置房事项签订协议,协议须明确竞得人向庐阳区政府提供沿北一环路一至二层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978.8平方米房屋用于安置,庐阳区政府按2500/平方米进行回购。

庐阳区政府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与1家以上(含1家)基建类上市公司签订该公司总部入驻地块的协议,并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如未能按时签订协议,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0、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6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7号地块、庐阳区LY202005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1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3、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7、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8、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10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0、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21、包河区BH2020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005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竞自持的租赁住房,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规定,①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可按照建筑面积800元每平方米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由各区(开发区)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后支付60%,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下的40%。②竞得人应优先安排租赁住房建设,在配建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竞得人申请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方案中允许销售面积的80%。③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以租代售或变相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22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滨湖科学城:方劲松 0551-63367097

高新区:何宇翔 0551-65334663

蜀山区:李 勇  0551-65597967

庐阳区:张晓曼 0551-65509621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18225889801  郑军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0551-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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