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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28    浏览次数:4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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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标的代码:807669)

(二)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已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选址作为沙(砂)石经营站点,位于无为市石涧镇石涧社区原第二小学内操场部分,场地面积约7亩,无土地证等,现处于闲置状态。

(三)租赁期限:10年。

1、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的次日算起。

2、自承租方签订《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之日起至租赁期限起算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建设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经营业态:

经营沙(砂)石。

(五)特别提示:

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出租方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铜陵华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出租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铜华诚评报字[2020]第005号)。

5、评估对象: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

6、评估结果:被评估对象10年期每年等额支付租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RMB:267,7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10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267.7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面积、周边环境、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经营站点建设由承租方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建设前,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并经相关部门等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出租方提供的《无为县沙石标准化货场概念性设计方案》。经营中,若确因生产需要增加设施,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将出租标的场地全部水泥硬化;沙(砂)等物料堆放、装卸必须在封闭库房内;出租标的内要建有清洗、降尘等设施设备,配备保洁人员,冲洗用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场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为1.8m-2.0m,围挡外立面按不低于1:3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和相关部门等报请联合审批,并经联合审批单位验收通过。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用途,出租标的仅作为经营沙(砂)石使用,不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出租标的。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自行搬离,逾期搬离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应承诺:对拟定的《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沙(砂)石经营站点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6922788

传   真:0553-6922688

联系地址:无为市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无为市石涧镇原第二小学沙(砂)石经营站点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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