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1632(3)工作面F85断层注浆治理方案设计及采动活化导水性光-电联合监测项目技术服务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27    浏览次数:10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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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1632(3)工作面F85断层注浆治理方案设计及采动活化导水性光-电联合监测项目技术服务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1632(3)工作面F85断层注浆治理方案设计及采动活化导水性光-电联合监测项目技术服务(项目编号:AHCQA-202400252)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3.2.6 项“关于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的增值税,统一按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规定执行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不低于3%”,因我单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我单位开具的科研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发票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此向贵单位咨询:我校在参与项目投标时,是否符合招标规定要求?

答复:对适用于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单位,本次招标对其投标报价的税率和发票类型不做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王工、曹工、左工

电  话:18756962615、13856908747、17760869757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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