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0-12-17    浏览次数:6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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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0BFFCJ00941

委托方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0551-6622353066223531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012179:00始至202117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12179:00时始至202118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合肥交投公司经营权转让的5块高耸式双面广告牌位于G312肥西县官亭镇合六路(K540+200K549+900处)道路沿线两侧,总合计为1080㎡,具体广告牌位置、面积及公益广告发布位置(详见附件)

注:目前该项目处于经营权转让状态,原转让期至202127日止。

转让标的

转让底价

转让期限

交易保证金

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

31.05万元/

3

3万元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位置、广告牌规格、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所有广告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转让期间,转让标的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受让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标的设施,提供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转让方不予认可,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经转让方授权,受让方在经营期内独家负责媒体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返还和交接。受让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受让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6. 受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具体发布位置以转让方指定为准,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发布内容由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上述媒体广告均由受让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规定足额发布公益广告,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全责。 

7.招商期间,受让方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招商内容须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8.转让期内,受让方应建立广告牌巡查制度及维护方案报转让方备案并实施,期间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报告转让方,并按月向转让方提交巡查报告。

9.转让期内,广告牌设施如有树木枝干或其他异物遮挡影响到广告牌发布效果,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期内,受让方应保证各广告牌设施区域及版面的环境干净、整洁,如出现受让方有随意丢弃垃圾或者画面清理不到位的,转让方有权按次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 该项目所有类型广告牌无电源,受让方如需用电或加装用电设备,需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方可,费用自理,转让期满后产权归转让方。

12. 转让期内,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按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

13. 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转让费。

14. 转让期内,由转让方分公司(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所有费用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和扣款)。

15.在转让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等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标的不再存在的,或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转让的广告位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不承担责任。

1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17.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1786048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孙 工,联系电话:0551- 6272001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81100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龚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

转让合同

 

  方: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肥西县官亭镇合六路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括及范围情况

1.1本次经营权转让的5块广告牌G312肥西县官亭镇合六路(K540+200K549+900处)道路沿线两侧,为高耸式两面牌,合计1080(广告牌位置、面积、公益要求详见附件)。

第二条:运营管理模式

2.1乙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主要负责影响广告画布上下刊作业和发布效果等日常性项目,如爬梯、马道、版面等的维护维修)。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依照协议约定,经甲方授予乙方在经营期内,独家负责媒体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第三条:转让期限

3.1转让期限为  年,即自          日到     .                   日止。

第四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4.1经营权年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 元);叁年转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

4.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支付首期3个月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 元),费用支付周期为3个月,先付费用后使用,以后每期转让费用须在该支付周期开始前10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费用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新站支行

账号:58040078801200000073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本合同到期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5.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或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运营管理要求、损坏广告牌等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措施费,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运营费用等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5日内未补齐,每逾期一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3合同期内,乙方运营管理发生经营税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 
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撤场,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广告牌交付和收回
    
6.1 合同签订之日即完成广告牌的交付使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即为广告牌经营权收回;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结清运营管理期间的所有费用。

6.2乙方承诺转让期到期后,广告牌净牌(即交付的广告牌未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及其他权利)交付,否则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画面拆除费等),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交还甲方广告牌应当保持广告牌及改造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或影响广告牌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拥有广告牌的完全处置权和合法手续。

7.2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经营权转让费用的权利。 

7.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广告牌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要求,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4
如因配合政府宣传等相关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宣传。

7.5运营期内,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广告牌或全部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天转让费计算标准为:年转让费/365天,单个广告牌经营权年转让费用=中标总价/总招标底价*单个广告牌转让底价),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6合同履约期内,由甲方分公司(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所有费用结算(包括履约保证金)和涉及的票据开具。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7除适用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7.8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装卸、日常巡检、维护维修(主要负责影响广告画布上下刊作业和发布效果等日常性项目,如爬梯、马道、版面等的维护维修)、运营管理、安全检查、树木遮挡修剪等运营范围,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半年提交一次维修维护方案,每月第一周向甲方提供上月巡检记录。

7.9乙方应对其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维护社会公德。如有违反须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7.10乙方须按照规定和约定发布公益广告和画面更换任务。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时期,须无条件遵从甲方或政府部门下达的画面更换任务,调整公益广告数量。所有公益广告发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乙方应保证各广告牌设施区域及版面的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出现随意丢弃垃圾或者画面清理不到位现象,不得出现掉画及上错画等现象。如发生上述问题,乙方须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画布出现悬挂不牢固或破损,乙方须在24小时内完成画布的加固或更换或拆除。 

7.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须承担在经营期内的广告资源推广、销售、运营、管理和维护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

7.13该项目所有类型的广告牌无电源,乙方如需用电或加装用电设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费用自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7.14乙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此付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7.15乙方须自行办理媒体发布的法定审批手续,所有画面上刊前5日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审核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画面、发布期限、上刊时间等)。

7.16招商期间,乙方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招商内容须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7.17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广告牌的维修、改造。

7.18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对转让标的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在经营期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再将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经营权,也不得为经营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不得将经营权及相关权益部分或全部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8.2若乙方将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解除和减轻乙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乙方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承担完全责任;

8.3乙方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须预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应承诺其委托的第三人及其雇员于经营期内,拥有完成相关委托义务所必需的资质。甲方如拒绝批准,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同时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8.4在经营期内,乙方必须加强广告牌的运营管理,禁止违章作业、无审批作业和无证作业。

第九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牌经营权,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完成净牌交付和各类款项结算,否则引起的相关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1 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的;

9.2 故意毁坏或破坏广告牌设施的;

9.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转让费用达30日的;

9.4 以转让或其他方式将广告牌委托他人运营管理的;

9.5 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累计达三次的;

甲方依据本条和第十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无论甲乙双方是否存在纠纷,乙方均应按照第六条约定内容执行,纠纷问题可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单方面收回广告牌经营权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转让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逾期支付运营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累计欠付款的5‰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10.3 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递交画面审核,保证各广告牌设施区域及版面的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出现随意丢弃垃圾或者画面清理不到位现象,除立即纠正外,须按人民币2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10.4甲方发现乙方所挂画面与画面审核材料不符的,除立即纠正外,乙方须按人民币10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须按要求递交维护维修方案和巡检记录,逾期15日仍未递交的,乙方须按人民币5000元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乙方须按要求实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主要负责影响广告画布上下刊作业和发布效果等日常性项目,如爬梯、马道、版面等的维护维修),未按要求实施广告牌维护维修的,甲方有权代为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须按照履约保证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7 如遇规划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广告牌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未履行期间的转让费不予计算。

10.8乙方未按第六条约定返还使用广告牌的,乙方须按年度转让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9 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齐。

10.10 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10.1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剩余年限运营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事宜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转让公告为准。如涉及转让公告与本合同均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附件:《312合六路5块广告牌明细清单》

(以下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3

合六路(G312)沿线5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基准价)清单

序号

桩号(具体广告牌位置)

牌面类型

规格

数量(块)

面积(

转让低价 (元/年)

公益要求(年)

备注

1

K540+200

二面牌

18*6*2

1

216

62100

10%

 

2

K541+200

二面牌

18*6*2

1

216

62100

 

 

3

K544+455

二面牌

18*6*2

1

216

62100

10%

 

4

K549+100

二面牌

18*6*2

1

216

62100

10%

 

5

K549+900

二面牌

18*6*2

1

216

62100

 

 

6

合计

5

1080

310500

 

 

说明:

1、共计5块高耸式广告牌,均为双面牌。本项目中确保用于公益广告的画面年设置总量不低于10% (含3块单独指定发布广告牌标注的10%比例,剩余的公益广告画面根据转让方需求,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具体位置,但不能低于设置总量10%的比例);                                                                    
2、表格中尺寸为广告牌外框尺寸,具体广告版面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附件4

     

 

甲方: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本次经营权转让的广告牌均在道路两侧、涉及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涉路施工、登高、吊装等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为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严格按照规范作业,明确职责,保障该项目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

一、安全责任

乙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含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及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规范,不得违章作业和影响道路的正常交通,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包括画布、版面脱落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统一协调,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安全管理

1、人员管理。凡是参加本项目的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公路作业人员专用安全衣、帽、鞋,施工中应身着反光背心,高空作业必须绑扣安全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操作、酒后上路作业和随意穿行通行路面等以及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项。驾驶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离开驾驶室,安全员在安全区域观察现场安全状况,减少安全隐患。否则每发现一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2、涉路施工管理。如遇涉及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向相关部门及单位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备案要求进行作业区设置,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安全事故。严禁未备案许可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3、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按相关要求办理有关通行许可手续。施工车辆必须挂有施工车辆的醒目反光标志牌且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达到上路施工的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严禁随意调头、逆向行驶等违章行驶。平时需加强对各类车辆、机械保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4、作业区域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现场作业中的安全,当涉及到路上及高空作业时,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区域的各项安全工作。涉路施工,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如隔离墩、施工警示牌等。雨、雪、雾、大风天气严禁施工。如情况特殊,必须夜间施工的,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安全无事故。

5、隐患整改。经营过程中,甲方向乙方下发的所有《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整改并书面回复,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已整改但逾期未回复的,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逾期未整改且未回复的(含已回复但未整改的),除甲方代为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6.安全保证金。如发生被扣除安全保证金的,由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5日内补足。

7、其它。

乙方有义务在施工或画布装卸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打扫清理,保持作业面的平整有序及道路的清洁畅通。

三、安全监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公路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管理,以上三方一旦发现乙方施工中有不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的,有权制止直至停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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