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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0]34号)
发布时间: 2020-07-27    浏览次数:24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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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宗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居住最高限价(万元/)

拍卖

1

瑶海区裕溪路以南、钟油坊路以东

瑶海区YH202003

东:千尺路规划红线

69.7亩(商业18.76亩;居住50.94亩)

A地块:商业用地;;B地块:居住用地

商业40年;

居住70

商业≤2.8居住≤2.2

商业≥20%居住≥40%

商业≤40%居住≤18%

商业315万元/亩、 居住935万元/亩(拍卖时,商业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1.2亿

1209

南:兴城路北侧规划绿线

西:钟油坊路规划绿线

北:裕溪路规划绿线

拍卖

2

瑶海区来安路以东、长江东大街以北

瑶海区YH202004

东:铜陵路规划红线

77亩(商业44.87亩;居住32.13亩)

居住用地;商业商务设施用地

商业40年;居住70

商业≤1.4居住≤2.0

商业≥20%居住≥40%

商业≤40%居住≤18%

商业商务设施415万元/亩、 居住1150万元/亩(拍卖时,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1.2亿

1492

南:长江东大街规划红线和用地界

西:用地界线

北:片塘路规划红线

拍卖

3

滨湖科学城南宁路以南、大理路以西

滨湖区BK202004

东:大理路红线

119.31

商业用地

40

2.8

20%

40%

240

6000

/

南:嘉陵江路绿线

西:用地界线

北:用地界线

拍卖

4

包河区包河大道以东、延安路以北

包河区BH202005

东:用地界线

71.98【其中:居住用地34.5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5.29亩;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12.19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服务设施(幼儿园)

商业服务40年、居住70

居住≤2.2,商业服务业设施≤3.5,服务设施≤1.0

居住≥40%;商业服务业设施≥20%;服务设施≥35%

居住≤20%;商业服务业设施≤40%;服务设施≤35%

居住1310万元/亩、商业服务业设施325万元/亩、服务设施95万元/亩。(拍卖时,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1.5亿

1700

南:延安路绿线

西:包河大道绿线

北:银川路红线

拍卖

5

经开区浦东路以北、金莲花路以东

经开区JK202005

东:紫薇路

65.49

居住

70

1.5且>1.0

40%

20%

350

5000

450

南:浦东路

西:金莲花路

北:团肥路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3、瑶海区YH202003号、瑶海区YH202004号地块拍卖时,商业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包河区BH202005号地块拍卖时,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瑶海区YH202003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瑶海区YH2020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滨湖区BK2020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4包河区BH2020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5、经开区JK2020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1)该项目是省级重点工程的配套项目,意向竞买人在竞买报名前向经开区管委会咨询相关政策,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后续建设要求。

2)竞买人须承诺所建房屋销售对象为合肥先进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项目主要人才及管理人员,房屋销售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的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3)购房人所购房屋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10年内,仅限转让给上述第(2)条约定的销售对象。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纳入自然资源市场信用黑名单、两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0727日至2020814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6246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817上午11:30。缴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082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阶段增价幅度为每次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也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瑶海区YH202003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在居住地块住宅建筑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瑶海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竞得人须代建沿裕溪路、钟油坊路、规划兴城路绿化,建成后无偿移交瑶海区指定部门。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4瑶海区YH2020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瑶海区政府签订引入2家以上(含2家)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明确引入的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在地块所在地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瑶海区政府须在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对地块内总建筑面积5386.13平方米的保留厂房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和维护,保留厂房及改扩建部分须自持。自持的商业建筑面积(含保留厂房)比例不低于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滨湖区BK2020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部自持。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包河区BH2020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包河区政府签订引入不少于1家世界500强前100位企业或其控股企业(以财富中文网2019年度发布的500强企业榜为准)在商业办公地块设立安徽区域总部的协议(协议须明确入驻时间、税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包河区政府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商业办公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时限为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全部单体主体结构达到3层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在商业办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商业办公项目竣工验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7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8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经开区JK202005号地块竞得人如未在合肥经开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须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在合肥经开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地块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11、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3、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4、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6、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7、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10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9、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地价+综合造价(含合理利润)”的方式,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备案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20、瑶海区YH202003号、瑶海区YH202004号、包河区BH202005号、经开区JK202005地块达到最高限价竞自持的租赁住房,根据《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房〔202054号)规定,①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可按照建筑面积800元每平方米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由各区(开发区)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后支付60%,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下的40%。②竞得人应优先安排租赁住房建设,在配建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竞得人申请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方案中允许销售面积的80%。③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应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其不动产权证书,应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以租代售或变相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21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瑶海区:程雪梅13695603753   王熙祯0551-64695521

滨湖区、包河区:方劲松0551-63367097 

经开区:冯俊0551-6387613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18225889801  郑军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0551-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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