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交易公告】砀山县第六中学(民族学校新校区)商店经营权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27    浏览次数: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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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第六中学(民族学校新校区)商店经营权

招租公告

 

一、 项目概况:

1.出租标的位于砀山县高铁新区砀山县第六中学(民族学校新校区)校内,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1(超市一位置:东边)面积约50平方米,标的2(超市二位置:西边)面积约50平方米。

2.此次竞租出租底价(起始价)为三年租金合计金额10.5万元,此次竞租的实际成交价为三年租金合计成交价。

3.标的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交,先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超市(一、二)履约保证金均各为人民币5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标的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以出租方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范本)》(详见附件)为准,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房屋租赁合同》提出任何异议。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标的未设定抵押权,且出租方不设定免租金装潢期。

6.承租方承租到期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清场结束。

7.标的具体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鲁法评报字【2019】222号。

二、招租要求: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须用于经营校园超市,不得改变其用途,如由此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变动或改造消防及水电设施。

5.承租方必须负责超市饮食安全卫生,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组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和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涉及公安、市场监督、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由此导致学校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2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对学校超市的有关规定出售合格的商品,国家规定以后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所有的货品均要从正规厂商进货,每件商品均要有索证票据,保证商品的质量,杜绝假冒商品。不得经营售卖烟、酒、管制刀具、自制加工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餐饮如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非包装二次加工食品,禁售劣(变)质、过期食品商品,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

10.承包商要遵守学校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做好超市内及周边的安全与卫生工作,严禁超范围经营,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有权随时收回其经营权,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违反《食品卫生法》、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租期满,承租期内不正常营业,不按承租合同实施,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与流失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学校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另行出租。承租方在承租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扣除的则退还扣除后的余额。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三、投租人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经营户;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超市经营资格,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应包含经营文具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食品等。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在学校或社区或连锁品牌超市、直营店或加盟店或自营店超市的经营经验,且具有单个经营面积50㎡(含50㎡)以上超市经营经验;

4.针对以上要求,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竞租人方可参与两个标的竞租,竞得标的一的竞租人不能参与标的二的竞租。

四、招租文件的获取

本次项目《招租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标的展示及公告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展示时间内拍卖人安排专人陪同竞争人现场踏勘与答疑,竞争人也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六、保证金、租金

保证金金额为:超市(一)人民币5;超市(二)人民币5元。

三年租金起始价:超市(一)10.5万元;超市(二)10.5万元。

承租方应自成交后3日内付清租赁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账户:

标的1开户单位: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北路支行

账号:20000536557166600016429

标的2开户单位:砀山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徽砀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北路支行

账号:20000536557166600016081

 

七、报名步骤及确认竞争资格

1.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

1.1.企业:企业报名方式为,用ca锁登录:点击“交易系统入口”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产权业务—》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信息点击“产权网上报名”)--》招标文件领取—》下载拍租文件;如企业未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请参考如下地址进行入库和办理ca锁。

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办事指南,CA锁办理服务指南。

注:报名时上传招租文件要求的审核材料。

1.2个体工商经营户:以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在网上按自然人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及招租文件要求的其他审核材料。

自然人:登录“宿州市公共资交易网” --》点击“交易系统入口”--》点击“免费设立账号”完成交易主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 --》选择宿州(宿州市平台)--》点击产权业务—》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信息点击“产权网上报名”)--》招标文件领取—》下载拍租文件。

 

2.网上审核:完成以上入库程序的申请人,报名本项目时应按投租人资格要求将审核材料扫描件上传。

2.1.审核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包含文具办公、食品、日用百货等),2.食品经营许可证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在学校或社区或连锁品牌超市、直营店或加盟店或自营店的超市经营经验,且具有单个经营面积50㎡(含50㎡)以上超市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或社区或连锁品牌超市、直营店或加盟店或自营店单个经营面积50㎡(含50㎡)以上超市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2.2经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符合投租人资格要求及按企业信息库录入的账号,按规定缴纳网络保证金,上传审核材料的竞租人,方可通过审核后参与网上拍租会的竞价。

八、确定承租人方式

砀山县第六中学(民族学校新校区)商店经营权出租,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价高者竞得校区商店经营权。

九、竞争时间及网站

1、竞争时间:标的一2020年6月310时、标的二2020年6月315时。

2、竞争网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租活动若有变动,招租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竞得人需按文件约定交纳标的款,并按拍卖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缴纳拍拍卖佣金,由竞得人于领取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前交清。

3.中标人有逾期交纳以上款项及逾期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书》的约定执行之一的,且无法定事由的,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理标的,如再次拍租,违约单位不具备竞拍资格。

4.本项目招租详见招租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砀山县第六中学(民族学校)

联系人:侯主任,  联系电话:15385768257

   联系单位:安徽龙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96462727

 

 

砀山县第六中学(民族学校)

                                     2020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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