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20-2023年度零售类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10    浏览次数:1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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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020-2023年度零售类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委托,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20-2023年度零售类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编号:GN2020-06-1711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007100930,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20-2023年度零售类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2、招标编号:GN2020-06-1711

3、主要内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20-2023年度零售类贷款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入围候选供应商

排名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下浮率)

1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10%

2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20%

3

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10%

4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10%

5

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

10%

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5%

7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40%

8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10%

9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0%

10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5%

11

安徽伟易律师事务所

10%

12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2%

公示期:自20200710日至20200713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入围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四、发布公示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同步发布。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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