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市分公司2020年第一批变压器及JP柜框架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AHZJ-20201500063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市分公司2020年第一批变压器及JP柜框架(项目编号:AHZJ-202015000633)”项目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条款号1.1“②本批次框架总量为人民币150万元:按第一至第二名中标人的顺序,分配框架总量的60%、40%的供货金额。即第一名中标人供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第二名的供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 现更正为“②本批次框架总量为人民币180万元:按第一至第三名中标人的顺序,分配框架总量的40%、30%、30%的供货金额。即第一名中标人供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第二名的供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4万元,第三名的供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4万元。”
2、招标文件中《第九章 评标办法》“3评标内容-(4)报价、商务、技术方面的评估、比较、打分;-(4.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50分)的评分依据”如下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50分
|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或供货清单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调整价;
2、评标委员会价格调整完成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效性核查后,有效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中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5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3、有漏项报价的投标人,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投标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投标调整价1%,再扣1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1、最低投标报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2、上述最低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
|
投标人应根据本打分条款,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表格及提供相关附件。
|
现更正为如下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50分
|
以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满分值50分的对应标准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得分为:以50分为基础,减去相应的扣分(报价高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每1%扣1分,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每1%扣0.5分,扣至0分为限)后的余值。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人应根据本打分条款,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表格及提供相关附件。
|
3、开标时间由2020年7月15上午9:30更正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30。
特此澄清。
招标人:湖市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为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