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CG-2015-4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屯溪政务中心玻璃穹顶清洗
2、项目地点:屯溪区兴昱路7号
3、项目单位: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项目招标范围
屯溪区政务中心大楼北面玻璃穹顶清洗,面积约1350㎡。
三、投标人资质及施工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安监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类特种行业操作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原件章)。
2、项目实施中必须配专职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必须服从业主方的管理和协调。
3、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两年主要业绩,要求提供已竣工项目的施工合同(原件)。
4、清除玻璃表面灰尘、污垢。清洗后表面清洁明亮,无积灰污渍,无手印水迹。
5、施工过程中做好其他物品的防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
四、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设税金、耗材等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表(见附件);
2、投标人相关资质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3、以上投标文件二份(一正一副),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屯溪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包括不按规定格式、内容不全等)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并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递交本中心(屯溪区政务新区西群楼116室)。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就本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15年4 月27日15:00 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投标人须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现场探勘。
3、成交原则:符合招标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
4、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59-2596571
采购机构: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鲍女士 程女士
联系电话:0559—2596425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屯溪政务中心玻璃穹顶清洗项目投标报价表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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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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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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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报价格用人民币表示,报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包括税费、技术服务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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