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交通运输局申请“《长丰县域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7-2030)》”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拟由合肥市规划设计院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3日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长丰县域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7-2030)》
项目内容:长丰县行政范围内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二、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称
|
备注
|
1
|
陈斌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
|
组长
|
2
|
凌涛
|
安徽省纺织产品测试中心 高工
|
|
3
|
陈景意
|
合肥市燃气工程设计院 高工
|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①该项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规划编制单位应对长丰县和合肥市发展状况和未来建设需求有着充分认识,熟悉长丰县及公共交通相关规划资料,以便加强与合肥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衔接,同时编制单位应具备合肥市公交规划编制业绩;
②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合肥市唯一的市属规划设计单位。现拥有城乡规划、市政行业、建筑工程、工程咨询等四个甲级资质,以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土地规划、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等四个乙级资质,具有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
③合肥市规划设计院曾编制完成《合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6-2020)》、《合肥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暨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肥北城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30)》等规划,同时该院承担了《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长丰县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长丰县县域空间绿道网络系统建设总体规划》、《长丰县县域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以及2013年我县《北城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重要规划,对长丰县情熟悉,有利于尽快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将公交规划成果进一步落实,有利于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长丰县与合肥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融合。
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长丰县域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7-2030)》不进行招标符合法律规定,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建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直接交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提供的工程说明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内容说明:长丰县行政范围内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五、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缪永保
联系电话:0551-66671162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联系人:俞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08。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