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凤台县桂集镇勇敢村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6    浏览次数:1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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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桂集镇勇敢村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TCG2020-069

二、项目名称:凤台县桂集镇勇敢村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凤台县长全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刘集镇刘集村集南村民组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38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署(组长)、阮宜杰、曾标(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国家规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收费金额:579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凤台县桂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台县桂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标/联系方式:1736433919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省凌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凤台县淮河西路

联系人:刘园园/联系方式:18130183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园园/联系方式:18130183951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 书面推荐供应商及意见:凤台县长全商贸有限公司、凤台县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凤台县联捷科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理由:经评审,以上三家供应商符合有关资质和条件。详见附件。

十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3、被质疑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6、有效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公司社保证明;

7、相关要求及主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本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是投标人的;

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

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质疑未按第(一)条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诉讼程序的;

8、一件质疑函同时针对多个项目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由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递交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函的形式存在上诉1-10款情形,且在质疑有效期内的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人应当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扔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凤台县桂集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凌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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