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3.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合格证6分”作如下修改为:
	拟派往繁昌县进行招标代理的项目组人员中:
	(1)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培训且考核合格(提供芜湖市公共资源中心盖章的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数达到1人的得3分,增加1人,加3分;
	(2)参加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活动(提供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培训证明原件),人数达到1人的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
	注:此项累计满分6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