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2CQFP0231
受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11日15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电子竞价室对长丰县双凤大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长丰县国用2003字第3039号;使用权人: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宗地位置: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9月;使用权面积:15210m2。评估价为435万元。
(二)地上建筑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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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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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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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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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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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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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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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幢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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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长房字第006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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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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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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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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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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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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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幢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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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长房字第006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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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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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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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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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幢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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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长房字第008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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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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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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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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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捆绑一并转让。总评估价为1243.25万元。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信房估字[2012]A2-151号】。
二、特别说明
1、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2、转让标的在土地及房产过户完毕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交付;
3、拍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按法律规定缴纳。
三、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为人民币1181.0875万元。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2年11月23 日 8:00起至2012年12月10日17:30止。
六、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竞买人应于2012年12月10日17:30前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五楼517室(交易服务科)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三)优先购买权人还还须提供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资料(如租赁合同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七、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60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④号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自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八、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和报名登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517室
(二)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51—2615377 2658577 18055178911
地 址:合肥市蒙城路110号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长丰县双凤大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长丰县双凤大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项目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长丰县双凤大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司法拍卖项目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