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30812-0303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 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2、招标项目名称: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二期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招标。
	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招标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含工作内容编制及大中桥项目清单单列)、控制价编制。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选定两家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6、招标概况: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二期工程全长约12.8KM,为新建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项目建安费约5亿元,具体详见图纸。
	7、报价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指办发〔2010〕7号文“关于印发《滁州市“大滁城”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及复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以今后实施本项目各标段的施工中标价总额(扣除预留金、暂定金额及专项暂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最高限价费率为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标准的25%,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此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含一个)和不少于一座大桥项目(含一座)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以委托合同原件为准,大中桥业绩以合同或者承诺书(加盖业主公章)为准)。
	④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及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责任自负。会员办理联系人:黄文玲,联系电话:0550-3019013。
	2、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并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在申报资料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投标函;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4)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不少于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含一个)和不少于一座大桥项目(含一座)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委托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9)诚信投标承诺书;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分别采用胶装粘贴固定方式装订在一起,并将正、副本密封于一个包装袋中,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以上(3)—(8)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等有效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申报资料封袋面上应写明:
	     1)投标的项目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2013年 8 月 28 日 9时00分(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
	4、按照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有效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监督、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价 
	(1)本次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费率固定不变。
	(3)投标报价中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及招标文件审查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上述费用。
	8、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宣读投标函,最终确定投标费率最低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费率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费率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名次。
	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招标失败,由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10、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分别确定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费率;第一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费率,依此类推,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开标时以现金形式密封于信封中注明单位名称现场交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缴纳该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履约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
	13、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到滁州市公路管理局签订合同。
	14、付款方式: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施工中标单位在领取施工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
	15、相关费用:
	①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滁招管【2012】7号文件)计费),含在投标方的报价内,由各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无论多少,均按控制价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0000万×(2.3‰+1.0‰)×25%×1.5%×80%=4950元(各中标单位均按此金额支付),不作调整】。
	②各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分别交纳招标文件审查费2500元。
	③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场地交易费。
	16、本项目服务要求: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须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的误差率要求控制在±3%以内。误差率在±3%以上的,执行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指挥部指办发〔2010〕7号文第十九条规定。
	17、中标人须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合格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成果文件(编制报告书、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含电子版)、计算底稿及工程造价指标分析数据、业主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到招标人处接受审查。
	18、违约责任:合格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成果文件每推迟一天提交,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违约金10000元/天;推迟超过3天的,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 
				 
					1 
			 | 
			
				 
					公告时间 
			 | 
			
				 
					2013年8月13日 
			 | 
		
		
			| 
				 
					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时 间: 2013 年8月28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 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 
				 
					3 
			 | 
			
				 
					现场踏勘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4 
			 | 
			
				 
					答疑及澄清 
			 | 
			
				 
					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8月20日17时前将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ahhycz@163.com (安徽华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 8月2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5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13年8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 
		
		
			| 
				 
					6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中标公示3日后发放 
			 | 
		
		
			| 
				 
					7 
			 |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计勇  13905503219 
			 | 
		
		
			| 
				 
					8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吴迪  18255035670 
			 | 
		
		
			| 
				 
					9 
			 | 
			
				 
					招标文件费用 
			 | 
			
				 
					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单位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招标单位: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封面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招标
	 
	 
	 
	 
	 
	
	
	 
	资格审查申报资料
	 
	 
	 
	 
	 
	 
	 
	投 标 人:    (全称并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对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符合性审查和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服务。
	3、我方愿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中规定费率的   %作为投标报价费率(以今后实施本项目各标段的施工中标价总额(扣除预留金、暂定金额及专项暂定金额)为最终计算基数),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咨询服务,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10000元 为投标保证金。
	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9、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审查费。
	 
	投标人: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地址: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诚信投标承诺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其他单位;
	八、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九、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