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删除招标文件P32页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7)规定:“(17)投标人报价清单中主要工程细目(细目号后带“﹡”)的单价不得低于该细目单价平均值的75%。”
2、招标文件P32页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8)规定修改为:“(17)投标人报价清单中单项汇总表中带“﹡”号项目的累计金额不得低于单项汇总表中带“﹡”号项目的累计金额平均值的90%。”
备注:
单项汇总表中带“﹡”号项目的累计金额平均值计算步骤如下:
1)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之外所有投标人家数为n;
2)取m=n×20%,m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3)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之外,所有投标人的单项汇总表中带“﹡”号项目的累计金额去除m个高值和m个低值,剩余累计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单项汇总表中带“﹡”号项目的累计金额平均值。
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14年7月2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楼会议室。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相应推迟至2014年7月1日下午16:00时。
采用现金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楼财务部(1412室)领取交款凭据,并携带此凭据递交投标文件。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在2014年7月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单独递交至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楼总工办(1611室)。
5、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已随本补遗书发布,投标人应在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tig.com.cn/)招标信息“工程量清单”子栏中下载并以此工程量清单报价。
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补遗书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在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atig.com.cn/)招标信息“补遗书”子栏中下载此文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招 标 人: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180号(习友路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南约100米处)
邮政编码:230088
网 址: http://www.atig.com.cn/
联 系 人:魏星 陈蓓蓓
电 话:0551-65371865
传 真:0551-6537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