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山县运漕镇王坛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询价函(AHHSCG-2015-052)
发布时间: 2016-01-05    浏览次数:5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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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含山县运漕镇王坛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含山县运漕镇王坛中心村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与安装
    二、项目编号:AHHSCG-2015-052
三、项目主要内容:采购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总报价16.88万元
五、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1.3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1.5供应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7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3个以上(以业绩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
2、质量要求:
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2产品质保期不少于一年。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4项目参数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3、售后服务要求:
3.1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供应商应对货物提供至少三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报价响应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3.2质保期间,对客户所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正常工作日2小时内作出反应,节假日24小时作出反应。对需要上门服务的情况,要保证在接到服务要求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服务。对售出设备实行终生保修。
3.3设备投入试运行中,如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设备供应商将确保解决技术问题,确保设备正常健康运行,如一时得不到解决的,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相同的机型代用,供应商定期到采购方现场进行指导,解决设备进一步调试优化和系统维护工作;
3.4设备投入使用后,供应商要应采购方的要求,对使用者进行免费培训。
4、报价函构成要求:
4.1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2报价函由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上三证合一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至少3份)、售后服务承诺书、技术参数偏离表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的操作手册(或产品介绍彩页)及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表中所提到的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组成。(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报价要求:
5.1此项目的总报价不得超过16.88万元。
5.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单项限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3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设计、安装、施工、配件、培训和在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6.1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6.2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供货并安装。
6.3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供应商送货到含山县运漕镇三台行政村王坛村并施工安装调试成功后,经招标单位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及需方相关要求。
7、报价函递交要求:
7.1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
7.2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7.3开标时各供应商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为同一人)进入开标现场,否则采购中心将拒绝其进入开标现场。工作牌样式详见见附件1。
8、资格审查要求:
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上三证合一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至少3份)、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评审。
六、报名方式:
1、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可直接在含山县政府采购网(http://ahhscg.gov.cn)下载参数附件。
2、没有办理网上登记注册供应商,需在含山县政府采购网上办理投标企业投标人网上登记注册(网址:http://ahhscg.gov.cn),网上登记注册及审核可以在投标前或投标后进行,网上注册不影响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法人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以供应商银行进账单原件与采购中心到账单一致性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2、采购中心和招标单位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供应商按要求在2016年元月11日16:00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182728305917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5.1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5.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5.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
5.4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评审原则:
1、由询价小组先对所投产品的的参数、型号响应性、报价正确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
2、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单位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招标单位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招标单位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九、相关时间和地点:
1、报价函递交时间:2016年元月12日8:30-9:00时。
2、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3、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元月12日9:00时
4、开标时间:2016年元月12日9:00时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刁委员 电话:0555-4363251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工  电话:0555-4326687
 
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含山县招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6年元月5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 (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附件1:供应商工作牌样视图

 

 
 
 
 
 
 
 
 
 
 
 
 
 
 
 
 
 
 
所在单位:
 
姓    名:
    
职    务: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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