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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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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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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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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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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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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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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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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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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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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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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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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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年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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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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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2017-4号工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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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空地,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空地,北至朝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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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9.25
(约32.1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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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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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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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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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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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万元(12.57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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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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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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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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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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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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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园区2017-5号工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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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扬州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空地,北至朝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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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4.30
(约31.9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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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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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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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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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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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万元(12.5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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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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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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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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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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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示范园区承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需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备案。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5、投资强度、税收: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未经示范园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8、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9、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2】92号)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或者采购活动。(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26日8时30分至2018年3月28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窗口(马鞍山市汇通大厦)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3月28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26日8时30分至2018年3月28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18年3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
2018年3月19日9时至2018年3月30日16时。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马鞍山市汇通大厦)。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 0555-6826125(任先生) 0555-5200198(彭女士)
查询网址: http://www.mastdzx.org http://zbcg.mas.gov.cn/maszbw
监督电话: 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