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桐自然资告字[ 2023]14号
经 桐城市 人民政府批准, 桐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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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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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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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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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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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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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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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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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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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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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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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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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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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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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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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经开区盛唐南路以东、南五路以北、铁东二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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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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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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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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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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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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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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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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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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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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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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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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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根据桐城市关于“标准地”相关文件要求,产业类型及主要控制指标如下所示:
1.产业类型为新材料制造;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于300万元/亩;
3.年亩均税收(不含出口退税等各级政策性退税、抵扣税)大于、等于30万元;
4.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10%,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6%;建筑退让、间距符合经开区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5.单位能耗控制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同行业标准。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均优于同行业标准。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土地申请人(即项目投资方)必须是在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 ,或已在桐城市投资运营的企业上年度主营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
(二)土地申请人(即项目投资方)需书面出具如下内容的承诺:已熟知并正确理解了《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标准地”实施办法》(桐办发〔2023〕1号)和《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皖资源资权〔2021〕1号附件2示范文本)内容,是在此前提下进行的竞拍,竞得土地后,与桐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履约监管:“标准地”供应实行双合同管理,企业竞得土地后,由竞得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桐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采用皖资源资权〔2021〕1号附件2示范文本。
(四)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构成闲置土地未处置结束的;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4、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5、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6、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28日8时至2023年9月25日17时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登录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che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2141?type=4&catId=6728621&action=list)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站:(http://aqggzy.anqing.gov.cn/jyxx/003004/construction.html)下载。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5日15时至2023年9月25日17时凭银行出具的有效缴款凭证及出让须知要求的其他相关报名资料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25日15时前(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9月27日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两宗地块挂牌时间为:
1、挂牌期限:2023年9月18日8时至2023年9月27日10时
2、报价时间: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设置保底价,若最高竞买价格低于保底价,则本次出让活动终止。
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名称,其他单位、公司组织不得代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八、银行账号:
1、竞买保证金缴入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账户(不计息)
开户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户:20000236106310300008625
九、移交宗地
(1)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交地。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及周边设施配套情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十、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受让人如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出让人对受让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
十一、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0556-6699169、18755688799
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0556-6566016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