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文件第1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必备条件):第二项第2条:2. 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因本单位此批件已过期,上级部门不再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可以不提供此批件?
回复如下:根据(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经咨询并按照上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此条款不予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祁门县阊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