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清丰路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环境评价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工期要求:7~10个日历天内完成环评报告书
3、招标项目名称:清丰路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二次)
4、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6、质量要求:达到并通过滁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标准。
7、项目规模:清丰路(西涧路至清流关)道路全长约12km,为双向2车道沥青路面,道路红线为25m。工程总投资约22000万元。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行业类别为交通运输或社会区域;
2、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费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费用、专家技术评审会费用、评估费用等,结算时总价不作调整。
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报价限价为:120000.00元,高于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函应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 2013 年 12 月 17日 15 时 0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3 年12月17日15时00 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8、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清丰路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标保证金:0.24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必须在 2013 年12月17日15时00分前带至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收到滁州市环保局批复文件后退还。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证书。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招标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询价小组(由招标人3人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服务和质量均符合招标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中标单位。当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否则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填报的工期或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7、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八、其他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人应自行对项目实施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查看,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查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查看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www.czzbcg.com)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投标资料、不良记录等违背询价文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5、询价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12月1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htzx@126.com(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3年12月11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付款方式:协助招标人取得滁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
7、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时足额向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1000元整。
8、 招标代理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000元招标代理费。
9、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提供六份正式坏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验收及参数提取等配合服务及时、到位。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封面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2、投标报价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本项目我方愿以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小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我方投标报价含本项目规划环评所需一切费用并保证达到通过滁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标准,并保证通过。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评工作。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3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通过招标人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报价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方签字:
日 期:
4、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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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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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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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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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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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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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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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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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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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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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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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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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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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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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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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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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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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的环境评价项目名称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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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中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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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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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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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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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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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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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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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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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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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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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投标人主要设计业绩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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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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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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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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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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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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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以上资料务必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清丰路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维祥
联系电话: 13605502568
(单位盖章)
201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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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全晨曦
电话:0550-3831128、18019886860
(单位盖章)
201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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