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医院机房UPS电池组更换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南陵县医院机房UPS电池组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HDWH-202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采购日期:2020年07月0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黄山市索比亚电源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黄山市
中标金额:9984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铅酸蓄电池、规格型号:风帆6-GFM-120、数量128、单价780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朗、金文、王蕾、汪芸、蒋俊文
采购人名称:南陵县医院
地址:南陵县医院
联系人:祝展展
联系方式:152122117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外包产业园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15955392271
收费标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代理费金额:3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0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外包产业园,联系电话:1595539227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南陵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效投标单位:
1、南陵谷陵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蓄电池检验报告。
2、南陵县吉祥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蓄电池检验报告。
3、合肥骏阳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蓄电池阻燃测试报告及检测数据。
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