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宿松县许岭镇供水工程(厂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12    浏览次数:6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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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皖H5J-15020

发布日期:2015年6月12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许岭镇供水工程(厂区部分)

2、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宿松县发改委

3、招标人:宿松县许岭镇自来水厂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及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宿松县许岭镇自来水厂内

2、招标范围及投资规模:综合楼、加药加氯间、送水泵房、反应池、滤池及清水池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厂区部分投资规模约340万元。

 3、建设工期:150日历天

4、标段划分:共 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房建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柒万元人民币,须在2015年7月2日下午16:3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账号:34001684408053007253

开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号:176713900033

附:提供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015 年6月12日至 2015 年6月1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3)提供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宿松县外投标企业提供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登记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松县许岭镇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许岭镇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园林路

邮  编:246500           邮  编:246500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人:余江红

电  话:13909664499           电  话:0556—7818876  18365120956

宿松县许岭镇自来水厂(盖章)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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