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HN-2015-96 财2015年第09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怀宁县洪铺镇街道亮化工程路灯进行采购与安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产品,并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原件集中一个档案袋中备查)
(2).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制造商,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合格报告,并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此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12年4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成交供应商若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供应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等。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费以及售后服务.施工等所有费用。
6、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7、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8、报价函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报价函提供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鲜章。如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1、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高于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12、报价函应按照本询价函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3、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函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现场递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怀宁县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5、 本次参加询价会的供应商须是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二、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 4 月 23 日 15:00 时
地点: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二楼采购转让室(高河镇育儿路24号)
三、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5 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怀宁县洪铺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七、询价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项目特性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电力电缆
|
1.铜芯电缆VV-5*4
2.铜芯电力电缆头;
3.阻燃PVC管DN25
4.电缆沟挖填
|
1380
|
m
|
路灯参数及图片见附件
|
2
|
路灯
|
1.名称:路灯;
2型号:LED光源;
3.灯杆材质及高度:金属灯杆,8.4
米;
4.灯杆形式及臂长:综合考虑;
5.含混凝土基座及预埋件
|
46
|
套
|
3
|
配电箱
|
1、落地式不锈钢配电箱500*600
2、含箱体配件
|
2
|
台
|
4
|
送配电装置系统
|
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
1
|
套
|
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壹拾陆万圆整(¥160000.00元)
|
怀宁县洪铺镇街道2015年路灯技术参数要求
单臂路灯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一)灯杆、灯臂:
①基本参数:灯杆高8.5米,悬臂长1米。灯杆主杆为整体热浸锌后静电喷塑的金属锥形灯杆。
②材质:灯杆采用壁厚≥4mm的Q235优质钢材一次性折弯成型,内外镀锌。
③拼缝焊接:必须采用机械自动和气体保护焊。要求焊缝表面光滑,无横向焊缝,无焊接缺陷。
④灯杆基础法兰盘外形尺寸为300mm×300mm,材质为Q235优质钢材,法兰与杆体之间要求正反面满焊,焊接可靠、牢固、无焊接缺陷。
⑤热镀锌处理:应采用热浸锌内外表面防腐处理,厚度≥80μm,符合GB/T13912-92标准,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年,镀锌表面应光滑美观,颜色基本一致,锤击试验后不起皮、不剥落。
⑥喷塑处理:喷塑应采用优质户外纯聚酯塑粉,颜色为青白色,塑层质量稳定,不褪色,不脱落,附着力强,抗强烈的太阳紫外线,抗强紫外线
⑦连接紧固件全部采用不锈钢国家标准件。
⑧灯杆内部电缆穿线通道应畅通无阻,易于穿线,并没有尖凸边缘、毛边、齿状物及类似情况,避免损伤电缆线。
⑨灯具保质期5年,灯杆、灯臂保质期10年。
(二)LED灯具质量要求:
①灯具内安装90WLED灯,且均带有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素不低于0.85。
②采用高导热性LED封装技术及多腔体散热技术,降低灯具热阻,灯具外温控制在50℃以下,确保灯具芯片寿命长。
③ 采用超高导热系数的铝合金散热器,表面采用耐腐蚀超导热阳极着色氧化技术,确保LED光源产生的热量更快散发。
④ 灯具出光率达90%以上。
⑤ 灯具外形具备落尘防护系统设计。发光室达IP65以上。
⑥ LED发光效率≥110lm;4500K≤色温≤5500K;光衰符合行业标准:1000小时光衰为0,3000小时光衰为1%,10000小时光衰为3% ,5万小时光衰小于30%。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现场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合格鉴定报告,并同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以上资料每一项必须合格有效,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人为了更精确地进行报价,可以到现场进行勘查,如有疑问,请于采购单位联系,由于未勘查现场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怀宁县洪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炜
联系电话:13966928252
代理机构: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 伟
联系电话:13955602451 0556-4612601
集中采购机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程劲松
联系电话:5101688
2015年 4 月 16 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CG-HN-2015- )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项目。
二、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总价
|
大写: (¥: )
|
投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交货.施工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日工作日,交货且施工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质量标准: 标准。
五、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制)
六、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为授权代表,还须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 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