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2-CG-212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电热水炉(含安装),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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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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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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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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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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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 
				
					时间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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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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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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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热 
				
					水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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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定电压:380V 
				
					额定电流:18.1A 
				
					额定频率:50Hz 
				
					相数:三相 
				
					额定输入功率:12000W 
				
					额定容量:≥67L 
				
					额定生产率:120(L/h) 
				
					额定工作压力:0  pa 
				
					额定水源压力:400Kpa 
				
					防护等级:IP ×0(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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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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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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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个整包,最高限价为48000.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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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投标产品的代理或销售资质。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会员单位除外)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已经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可以直接报价;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库的,报价时须同时传真以下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交易员身份证;
	4、报价函;
	5、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
	6、安徽省内具有维修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除外),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3400 1747 5080 5300 1571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本中心向采购单位所在会计核算中心发出《政府采购资金汇款通知书》,直接将货款由采购单位账户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寿招发〔2011〕3号)。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2年9月29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15:3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规定时间段以外送达的为无效报价)
	(三)传真号码:0564-422764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袁扬(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4227161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9月25日
	 
	附表              寿县县医院电热水炉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 2012-CG-212(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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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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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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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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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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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 
				
					响应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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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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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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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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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时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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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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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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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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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