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设计询价采购函
发布时间: 2014-06-18    浏览次数:6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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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TXCG-2014-74

受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屯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的法人。

3、近三年(2011年6月1日之后)内完成过类似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14年 6月24日9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中心缴纳1000元服务费。

6、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883m2;其中地上九层,面积11778 m2;地下一层,面积2105 m2,。 建设地点在屯溪区阳湖镇五里亭(532医院南侧)。采用VRV空调系统。

2、投标人必须勘察现场,了解工程概况,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设计周期:20日历天

4、设计过程需充分考虑成本控制,并应满足建筑设计节能要求。

四、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计价款、税金、以及提供设计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

2、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报价后再汇总报价,面积暂按上述项目概况中面积,决算时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设计的面积计算。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以无效标处理。

五、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两年企业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安排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证书复印件。

(5)报价书。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屯溪区政务新区西群楼116室),一式两份,一正一副。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屯溪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査利民

代 理 人: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晶                  联系电话:15375594990

监管部门: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程女士

监督电话:0559—259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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