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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郎溪县第三小学工程(皖建施招-LX-2014-009)有关澄清如下: 原条款“相关消防、弱电、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发包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商按照规定共同发包,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采购程序进行发包,工程款由投资人先行支付,合同由总包商签订,建设单位作为见证方,该部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现修改为“相关消防、弱电、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发包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商按照规定共同发包,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采购程序进行发包,工程款由投资人先行按进度支付,合同由总包商签订,建设单位作为见证方,该部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关于发布郎溪县第三小学工程有关澄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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