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郎溪县第三小学工程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14-04-02    浏览次数:7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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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郎溪县第三小学工程(皖建施招-LX-2014-009
)有关澄清如下:
原条款“相关消防、弱电、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发包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商按照规定共同发包,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采购程序进行发包,工程款由投资人先行支付,合同由总包商签订,建设单位作为见证方,该部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现修改为“相关消防、弱电、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的发包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商按照规定共同发包,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或采购程序进行发包,工程款由投资人先行按进度支付,合同由总包商签订,建设单位作为见证方,该部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郎溪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关于发布郎溪县第三小学工程有关澄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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