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县交运局公路中心关于国有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27    浏览次数:18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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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2023-004

受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委托人”委托,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2023年46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对县交运局公路中心关于国有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租赁

期限(年)

总面积(㎡)

价  (万元/年

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公路大厦一楼门面(历阳镇环城东路638号)

3

120

3.6

1

0.4

6间

有租赁

2

和县历阳镇文昌路52号

3

80

2.48

1

0.4

2间

有租赁

3

濮陈道班门面房

3

80

1.68

1

0.2

4间

有租赁

4

濮陈道班住宅

3

245

0.51

0.3

0.2

7间

有租赁

5

公路大厦城北收费站办公楼顶及公路大厦门面一间

3

100

3

1

0.4

3处

有租赁

    二、经营业态及竞租要求

1、经营业态:商业;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和县城市管理要求,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范围;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赌博、色情、毒品等非法活动;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作违约处理,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标的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4、租赁期内,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房屋及附属物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条件符合营业的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竞得人不得借装修之机侵占公共区域、移动和损毁公共设施设备系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允许对任何部位进行改动,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经营不正当的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该项目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1、若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租金的计算方式为:自上一轮《租赁合同》截止日后,次日继续计缴,至本轮3年承租期结束;若竞得人非原承租人,标的交付日、起租时间及次年缴费时间以新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4、意向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当场与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5、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成交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1、本次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或1000元整数倍/次(拍卖师可根据现场实际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加价不限次数

3、当报名期限截止后,项目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不足2家,该项目流拍。

五、竞租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1、意向竞租人须于报名截止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标的名称,不接受现金缴款,不得由他人代为缴付;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号:12256001040017534

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416时止。

2、因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自负

3、对未竞租成功的意向人,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意向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退还保证金声明函的内容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退还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支付完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

5、竞得人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招租佣金为成交总价4%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户名: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20000250640110300000018)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成交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拍卖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招租,并按照《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或属地法院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报名时间及提供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意向竞租人可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报名。

(一)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本人到场无需递交)(见附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到场无需递交)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及公章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踏勘现场

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意向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会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及前租赁遗留问题等均须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电话

1、代理机构: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旻  0555-2222104  15805558893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2、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0555-5335007、冯伟0555-5335008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委托书(范本).doc

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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