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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庆自然资告字〔2023〕9号)
发布时间: 2023-03-21    浏览次数:3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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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经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庆自然出字〔2023〕012、013、014号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叫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自然出字〔2023012

市圆梦新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庆丰路,西至综保核心监管区,北至综保核心监管区。

24863.31(37.29亩)

仓储用地

1.0

40

15

50

895

179

自然出字〔2023013

市圆梦新区,东至天成路,南至沙琛路,西至张湖路,北至黄浦路。

77607.46(116.41亩)

工业用地

1.0

40

15

50

2631

527

自然出字〔2023014

市圆梦新区,东至外环北路,南、西、北至威灵汽车项目。

609.74 (0.91亩)

工业用地

1.0

40

20

48.9

23

5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实测为准。(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7日到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1室)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老峰镇孵化园C1楼南区4011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0时前,到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10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3年4月17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挂牌日期:2023年4月10日至 2023年4月19日,挂牌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

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提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出让的3宗地块均为“标准地”出让,指标要求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竞得人须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容积率不低于1.0,竞得人须同意本宗地建设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按照项目区域节能评估确定的标准执行;竞得人须同意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并同意本宗地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按照区域评估确定的排放标准执行。

3.“庆自然出字〔2023〕012号”地块为带方案出让,具体设计方案在出让文件中载明。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设计方案。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可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4.本次出让的3宗地块所属区域均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具体评估事项清单及查看链接在出让文件中载明。

5.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日内,由经开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竞得人须在交地后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竣工。

7.本宗地建设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向第三方转让、出租、抵押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受让人因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目的无法实现的,由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处理。    

8.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安庆经开区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签报明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安庆市“标准地”相关要求组织建设、生产和运营。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生产设备。

9.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 联系方式:

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0556-5320558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6-5991151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行:桐城农商行安庆支行

 号:20000217334510300000018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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