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明光市经开区建成区柳湾大道等三条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1-14    浏览次数:6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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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经开区建成区柳湾大道等三条路照明工程

招标编号:M115-1518

1.招标条件

明光市经开区建成区柳湾大道等三条路照明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明光市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明光市经开区韩山路(中宁路-五佳联众)、柳弯大道(抹山路-五一路)、南郢路(中宁路-104国道)三条路的路灯、电缆、箱变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如遇冬季、雨雪及低温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停工时,经建设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工期可顺延)。

2.4招标范围:路灯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所投灯具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2016年1月13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明原件到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本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招标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高翔

电话: 0550-22635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辛工   

电话:0551-62220235  62220234

手机:13866757251

         

 

 

 

2016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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