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ZCZX-20121107-1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的方式采购下列货物,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2年11月14日10:00时前,向本中心作出书面报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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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壁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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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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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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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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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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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钢管
(含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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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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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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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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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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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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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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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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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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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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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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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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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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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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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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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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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含钢管内外防腐费用、税、运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工地,不含二道运输费用;
2、投标需交1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号,否则本中心拒绝其投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28天内有效。
收款人: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
账号:20000302024910300000018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投标人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将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原投标人账户(如果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有关退还凭证致使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投标人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将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原投标人账户(如果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有关退还凭证致使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③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
④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⑤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投标人的资质和产品的合格性文件: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且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注册资金: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提供省级卫生厅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4、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1:2000 质量体系认证,该体系认证必须覆盖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并有合格质检报告;
5、投标人必须提供响应技术要求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
如投标人无做钢管内外防腐的能力,可以自行选择专业防腐企业组成投标联合体,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并将其作为投标公函的附件之一。在联合投标协议中至少应明确下列内容:
(1)联合体的主办方;
(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与分工;
(3)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投标中将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时提交给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中心审核资质、备案。
四、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一周内付清货款.,本产品的质保期为二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投标质量履约保证金一万元,合同结束后三个月退还。
传真电话:0559-652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