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文一陶冲湖城市广场前期物业项目
项目编号:2016BFCZ002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1月25日
文一陶冲湖城市广场前期物业:
中标(成交)人名称: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龙岗工业区合店路以北1#路以东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佰玖拾肆万伍仟贰佰陆拾陆元整(¥9945266.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一批
洋房住宅(有电梯):1.4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1.44元/平方米•月;商业:3元/平方米•月;办公:4.5元/平方米•月;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80元/辆•月;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50元/辆•月;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国贵,许惠,祝新长,韩宪平,赵同惠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内A组团E区宿舍楼15幢
联系人:罗晓宇
联系方式:0551-644286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春 联系电话:0551-66223695,66223741
公示期:2016年01月25日至2016年01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 话:0551-6622353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异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