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雨山湖公园整治提升二期-园内主干道以东改造工程答疑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07    浏览次数:6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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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皖E0-14-2014-0122

 

一、项目名称:雨山湖公园整治提升二期-园内主干道以东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皖E0-14-2014-012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4月29日

四、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9月21日

现变更为:

计划工期:22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单位承诺函(格式)中:

1、在工程开工前,健全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做到全过程在职在岗,确保出勤率不低于75%(每月满勤时间按30天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业主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自愿接受业主方的考勤管理。若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75%且每少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施工过程中根据专业特征需要,报经业主同意,主动增加符合专业要求的管理人员,若不能兑现其承诺,即视为缺勤。若出勤率低于75%,自愿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出勤率每少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00元。

现变更为:

1、在工程开工前,健全工程项目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做到全过程在职在岗,确保出勤率不低于75%(每月满勤时间按30天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业主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自愿接受业主方的考勤管理。若项目部人员出勤率低于75%,自愿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出勤率每少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施工过程中根据专业特征需要,报经业主同意,主动增加符合专业要求的管理人员,若不能兑现其承诺,业主有权比照上述处理标准要求本公司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此的相关内容均作相应变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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