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前期咨询(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26    浏览次数:6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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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Y-F2015027

发布日期:2015年6月25日

1.      招标条件

2013年5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现状省道S307凤阳段成为规划国道G345(江苏启东-西藏那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区域干线公路路网,提高国道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促进凤阳县经济、旅游文化发展,凤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业主为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于凤阳县石门山林场附近(凤阳与明光交界处),经小溪河镇、大溪河镇、板桥镇、临淮镇、府城镇等地,项目终点位于凤阳县与蚌埠市交界,顺接蚌埠开发区已建东海大道。

2.1建设规模:项目全长约41.78km

2.2技术标准:一级公路。

  2.3招标范围:设计前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勘界(含林地勘界)、地质灾害调查、压矿调查、规划选址条件编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水保方案编制、洪评、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分析等各项专题评估、评价、论证等工作(本次招标不含涉铁部分)。

2.4服务周期

在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各项专题报告的编制、报批等工作,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取得可研报告的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公路专业)资质,且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保方案编制、水利工程咨询及节能评估中具有不少于1项资质。涉及招标范围内其他咨询项目,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负责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报批;

3.3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企业信誉良好,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所有符合以上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年6月25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标书费300元。

4.4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整;

开标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大道236号)2楼第4开标室。

5.投标(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RMB:40000元)。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开标现场以备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前期咨询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5.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保证金同样方式交纳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郭主任

电  话:18109606253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张 工

电  话:0551-62220239、15656587591

传  真:0551-62220222

邮  箱:8043303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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