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修改、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现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大楼消防改造工程修改、补充、答疑、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修订为“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目前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③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外省企业须满足《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进皖备案的相关要求,并于合同签订前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二、该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1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三、提问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13日11时00分前。 答疑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13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28日上午9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1月27日9时30分前。
六、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修改、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补充、答疑、澄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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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