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磋商项目的能力。
1、供应商及其磋商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供货服务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磋商响应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此条件)。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磋商技术规范要求。
(4)制造商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磋商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此条件)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
③为本(批)次磋商提供磋商代理服务的;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磋商的;
⑤被责令停业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自行承诺函。
(15)对于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供应商,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真实可靠,供应商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合同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无须提供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证明。
对于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有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或《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资质能力核实的设备、材料除外),采购人将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该供应商参与相应产品的磋商将被否决。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公证所证明的合同业绩中各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型式试验报告实际出具机构对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2、供应商及其磋商响应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服务能力;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主要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代理商参加磋商的,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所投产品须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产品检验试验报告;
(4)供应商具有近三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磋商货物类似的产品供货合同;
(5)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目录内产品须具有CCC强制认证证书(如有);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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