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凤阳县2015年燃灯水库县级资金维修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5-20    浏览次数:4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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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Y-G2015066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0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2015年燃灯水库县级资金维修养护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燃灯水库管理处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凤阳县2015年燃灯水库县级资金维修养护工程,该维修项目位于凤阳县燃灯水库大坝及灌区范围内,桥、涵、闸等建筑物6座,东干渠衬砌200米以及电源站维修养护材料及零配件购置安装。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建设规模:约46.06万元。

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2015年05月31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2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合计:贰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信用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2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2015燃灯水库县级资金维修养护工程投标(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1231039545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说明:此帐号仅用于本次招标)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燃灯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贾工、黄工

电话:13955067977                 电话:18655275899、1396506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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