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航空装备制造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
发布时间: 2017-04-28    浏览次数:1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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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须知:

1.3.3合同形式

1.本合同适用固定总价合同。

2.中标价格一次包死,除设计变更以外,实行零签证,合同条款中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

问:请问是否可以更改为“固定单价合同,后期可根据工程量等变化申请签证变更”?

答复:合同形式不予调整,签证变更管理程序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7.3.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含暂定金额)的10%

问:请问是否可以更改为“银行保函”?

答复:不予调整,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安全文明施工

7.1  本工程按照芜湖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施工并达到此项标准,未达到此标准,每天按中标总价的0.1‰进行处罚,直至达到芜湖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之日止。

问:请问是否可以取消该处罚条款或约定处罚上限?

答复:不予调整。

四、专用合同条款

3、承包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问:此项罚款金额较高,请问是否可以降低罚款标准?

答复:不予调整。

五、专用合同条款

5.工程质量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处理原则外,若质量问题经返工修复后达到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还须另外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无法返工修复,或返工修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除承担返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外,发包人将按不合格分项工程造价的5倍对承包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后续工程承包资格,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问:此项罚款金额较高,请问是否可以降低罚款标准?

答复:不予调整。

六、专用合同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2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问:请问是否可以改为“约定工期违约处罚上限”?

答复:不予调整。

七、投标人须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4承包人的决算送审价必须准确,最后送审价必须控制在决算审核价的20%以内,超过决算审核价的20%的核减价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与补充合同条款9、承包人的决算送审价必须准确,最后送审价必须控制在决算审核价的10%以内,超过决算审核价的10%的核减价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

问:此两项前后约定不一致。

答复:按照补充合同条款9执行。

八、专用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投标日当月《芜湖地区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以下简称价格信息正刊)作为依据调整价差,价格的差值调整超出±8%(不含±8%)的部分,材差仅计税金。

问:可调差部分超出原价格幅度较大,请问是否可以缩小比例?

答复:不予调整。

九、问:因招标文件及更改版清单发布较晚,请问是否可以延后交标时间。

答复:不予调整。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

芜湖华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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