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DCG—G2013079-1
因投标单位达不到法定家数,本中心再次以询价招标的方式确定颍东区公安分局口孜派出所院内地面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就以下招标要求,在2014年1月8日上午 9:3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投标人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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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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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一、工程概况:颍东公安分局口孜派出所院内地面原设计为混凝土地面,后因多方原因造成院内地面损坏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日常办公,需要进行改造,面积约1312平方。
二、改造方案:1、将原地面及排水系统进行整修,清理干净使之满足施工工艺要求.2、喷乳化沥青一道,设玻纤网一道。3、铺4CM厚细粒式沥青面层一道,要求整平压实,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划线,不得积水。
三、控制价: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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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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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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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工程专业3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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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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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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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完成施工任务,且不得影响派出所正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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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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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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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控制价基础上低价中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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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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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报名,直接携带投标文件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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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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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请递交1万元保证金(如是现金,请自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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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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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5%工程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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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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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整个投标过程及施工过程的各种费用,综合多种风险因素(材料价差、现场勘查等)来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请包含已知或潜在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劳务、税收、施工用电、场地租赁、安全警示标牌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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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携带投标函(一正一副)请加盖公章密封后送采购中心。
2、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否则禁止其1-3年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采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条件下,不高于控制价基础上低价中标原则。
4、中标推荐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建造师资质证书等原件到采购中心和建设单位审查。
三、报价函
请按照给出的“报价函”模式进行投标,未按模式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质量、技术等承诺
投标单位应就以上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措施等做出书面方案。
六、联系地址
阜阳市颍河东路573号颍东区财政局2楼
七、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刘飞:电话:0558-2317510
颍东公安分局:李强军 电话:18905586278
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函
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看到贵中心编号为YDCG-G 2013XXX 的询价采购函,我方已研究了该报价函的全部内容,现向贵中心就(询价函名称)所采购的标的物做出如下报价:
一、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中心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贵中心的处罚;
3、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工程报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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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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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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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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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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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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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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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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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竣工,交付用户方验收使用。
二、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工程预算明细表、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措施等书面方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地 址:
投标代表:(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