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5152
发布日期:2015年6月29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泾县城东南G205国道沿线晏公采石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国土资源局
3、招标人: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泾县县城东南G205国道西侧
2、建设概况:本工程为泾县城东南G205国道沿线晏公采石场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危岩及崩塌防治,矿区内清理平整,排水沟,复绿及边坡挂网喷播等。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矿山环境治理,详见图纸。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或岩土、地质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 2015年7月6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华瑞招标代理窗口处。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所需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15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 15时30分,开标地点为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1595635282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女士 电 话:15856370702
七、备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提供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由投标人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否则不接受报名,参考格式附后。
2015年6月29日
检察机关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检预查(2015)----号
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查询,------------公司及法人-------在2012年--月--日到2015年--月--日(近三年)期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特此告知
---------人民检察院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