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十四五”改革发展规划中期修编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29    浏览次数:19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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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十四五”改革发展规划中期修编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情况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十四五”改革发展规划中期修编(项目编号:AHCQB-202400138)于2024年03月29日完成评审,现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160000.00元(含税)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17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

采 购 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 系 人:王工、曹工、韩工

电    话:18756962615、13856908747、18755885114

电子信箱:1637130326@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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