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长河路道路改造工程(朴初大道至105国道)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5-06    浏览次数:6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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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皖H3140054

一.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长河路道路改造工程(朴初大道至105国道)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人:太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1.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长河路

2.2建设规模:在原路基上扩宽和重建水泥混凝土路面(朴初大道至105国道长680米宽9米)

2.3计划工期:6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申请人于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下载)到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出示材料的复印件均需装订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在职人员。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项目报名登记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项目报名登记表;其他被授权的本单位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一年内在当地人社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记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项目报名登记表。(纳入太湖县供应商备选库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供入库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报名登记表报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壹仟元整(售后不退),另在领取控制价时提供图纸一套;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

4.3根据太湖县住建局[2012]104号《太湖县县外建筑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县外投标企业须到太湖县住建局备案登记同意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站、安徽省招标局网站、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湖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太湖县新城建设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56—41722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湖县环城北路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855552151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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