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洪武大道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1-26    浏览次数:4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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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编号:FY-G2016020

    发布日期:2016年1月26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洪武大道路灯工程

2、招 标 人: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

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凤阳新城区洪武路,工程内容包括路灯亮化、变配电等,投资概算约134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

6、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所有证书注册在本单位。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外地进凤投标企业如需在中标后办理《外地进凤企业资质备案证书》,请各投标企业及时和凤阳县建设局建管站联系备案事宜。联系电话:0550-6732685;联系人:雷玉彬。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招标文件及图纸等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大写),¥25000.00(小写)。

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份),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洪武大道路灯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38000013115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递交投标保证金同种方式递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陈工  崔工

电  话:15375609996                  电话:0552-4088985  131552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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