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简餐服务,不得使用明火,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及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展示和销售范围不得超过租赁范围且不得随意更改地点及影响馆内正常参观。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提供以下经营服务:销售预包装、自制食品及自制饮品等相应的服务。承租方可自主经营也可引入相应的合作方。如承租方引入相应的合作方,须自行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报承租方备案。承租方租赁期内承租标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管理各家合作方的责任,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有违反出租方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行为。因承租方及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开放,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自身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5、租赁期内,承租方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文明守法经营。承租方及各合作方经营期间须确保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对不服从管理违反上述有关管理规定的或发生经营事故的,产生的所有风险、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按既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无条件归还租赁场地,由此所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1:00,具体时间可以与出租方协商。遇到开放时间调整时,承租方须听从出租方统一安排。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水电改造、装修、装潢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承租方负责从业人员的社保及安全。从业人员上下班及在岗期间的任何事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停车等相关费用,以及因经营活动造成的场馆设施设备损坏以及给出租方及观众造成的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签订要求: (1)场地租期3年。合同采用1+1+1方式签订; (2)续签条件:第一年《租赁合同》到期前,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确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续签第二年《租赁合同》,第三年双方按同样方式续签,最多续签2次。若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送书面通知后,承租方没有按通知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合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无条件归还租赁场地; (3)合同终止。《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饰中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场地装饰的方案中形成的不可移动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等)不得故意损坏。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12、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3、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14、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15、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6、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