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宿松县坝滨路路基加宽工程施 工 招 标 公 告
发布时间: 2014-04-25    浏览次数:6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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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皖H5J-14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松县坝滨路路基加宽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庆市公路管理局宿松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安庆市公路管理局宿松分局。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宿松县坝滨路路基加宽工程起于省道213与坝滨线平交口处,经过坝头村、洲头乡、终点汇口镇,项目全长14.2755km。项目总投资约890万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里程

主要工作内容

起于省道213与坝滨线平交口处,经过坝头村、洲头乡、终点汇口镇,项目全长14.2755km

  路肩、边沟、涵洞、接线工程等

2.2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的资质、财务、业绩要求见下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

工商部门年审,且具备国内

公路工程施工二级及

以上资质。

近三年(2011年-2013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新、改建工程,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且未被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处于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保证明、近三年(2011年-2013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司鲜章到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领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4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施工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1)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z.org. cn

(2)宿松人民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home/

(3)宿松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ahssztb.com/

(4)宿松公路信息网(http://www.ssglj.org)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庆市公路管理局宿松分局 

地       址:安庆市宿松县园林路

邮政编码:246500

联 系 人:张志明

电      话:1386518199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宿松县园林路

邮政编码:246500

联 系 人:王勤

电      话:0556-7818876    15212960686

8、备注

8.1投标人(单位)所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件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单位)负全部责任。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必须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核实该投标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

8.2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信用保证金:壹佰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5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提交(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接受。开户名称: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帐号:340016844080530072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多余部分签订合同后返还。

8.3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后,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

 

安庆市公路管理局宿松分局(盖章)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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