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公告

含山县新老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项目采购询价函(二次)
发布时间: 2014-07-24    浏览次数:5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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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对以下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编号:AHHSCG-2014-040-2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数量:热熔型交通标线施划面积6000㎡,常温型交通标线施划面积1000㎡,热熔减速振荡标线施划面积300㎡,铲除旧标线1000㎡(详见:交通标线翻新工程量清单),具体数量以甲方代表现场工作要求,以及实际发生量现场签证为准,施划完毕后据实结算。

(二)标线面积计算方法:路面标线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反光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其中,导向箭头、文字符号、图案、菱形符号按所在矩形面积计算;导流岛按外廓面积的一半计算;其它均按实划面积计算。

(三)技术和商务要求:

A、质量及服务保证

1、工程原材料: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均要求为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具有完整的原厂家标识、产地证明、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制作标线的成品或主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应由国家认可的交通部或公安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须提供检测报告)。

2、工程质量:

⑴投标的道路交通标线必须使用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热溶型涂料无溶剂; 

⑵道路交通标线的箭头、文字、线条涂层厚度≥1.8mm,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间距、排序方向等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⑶本工程水泥路面交通标线质保期为12个月。前6个月内,标线单元(指标线的单条虚线段、导向箭头等相对独立部分)完好率达到100%,后6个月内,标线单元完好率达到90%,质保期内标线表面不能出现大面积裂纹、小孔、变色等。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沥青路面质保期为24个月。

3、服务要求: 施划的道路交通标线需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沥青路面免费保修服务为24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因质量发生问题,在接到通知后,保证在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不服从通知,甲方代表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划,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B、主要技术要求

1、标线类型:热熔型涂料无溶剂反光标线。

2、执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停车泊位标准》GA\T850-2009;《道路标线涂料》GA/T298-2001和《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 T16311-2005等。

3、标线漆膜厚度:常温标线大于0.15mm,热熔标线不得低于1.8mm,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4、标线涂料:

⑴软化点:80℃以上;

⑵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后,涂料不应粘结在轮胎上;

⑶45°/0°扩散反射率:(白)为75以上;

⑷黄色度(白):0~0.1;

⑸耐磨损性:磨耗量100转减重200mg以下;

⑹压缩强度:120kgf/c㎡(11.8Mpa)以上;

⑺玻璃珠含量:(预混于涂料中的玻璃珠)2号=20%-23%;

⑻耐气候性:经12个月后,与样品比较,裂纹、剥落及色泽变化都不严重;

⑼逆反射系数:白≥200,黄≥100;

⑽表面撒布玻璃珠:100㎝×15㎝的面积上均匀撒布20~25g玻璃珠。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摊铺后立即进行,以0.3kg/㎡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

5、底漆(下涂剂):每平方米涂抹65~230g底漆,要注意区分水泥路面、沥青路面,两种下涂剂不要混用,如果路面凹凸严重,深凹中的下涂剂不容易干燥,可考虑喷涂两次。

6、标线外观要求:

⑴标线外观亮度视认性好、玻璃珠分布量均匀、宽度一致、边缘整齐、线条流畅、涂层厚度均匀、夜间反光效果良好、耐磨性好;如不具均匀、满意外观时,应由中标人予以更正,费用自理。

⑵标线无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黏、脱落、泛花、变色等现象;

⑶标线内有缺陷面积应小于3%

7、标线用漆必须是由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施工前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标线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应出现明显变色。

8、施工应在白天进行,施工时自行清理路面,要路面应具备干燥、清洁,不能有灰尘、杂物等。雨后路面要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干燥方可施工。原有的旧标线起泡、开裂、脱落的,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施划新标线。

9、投标供应商应自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施工期间按规定设置,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C、减速振荡反光标线的要求

1、减速振荡标线技术要求

基础厚度(mm):1.5+0.5;

凸起高度(mm):5+1;

软化点(℃):≥100

不粘胎时间(min):≤5;

抗压强度(Mpa):23℃±1℃≥8,50℃±2℃≥2;

低温抗裂:- 10℃ 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涂膜外观: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气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别不大。

2、设备技术规格

玻璃珠存储箱容量: 10kg 

最大爬坡度:150

行走速度:> 650M /小时;

施工速度:> 400M /小时;

凸起高度:4- 6mm ;

划线宽度:150/200/ 300mm ;

凸起间距:纵向可任意调节。

D、新老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翻新工程量清单 

序 号

标线类别

工程量

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备 注

1

热熔型(含白色、黄色两种颜色)

6000

 

 

环峰路、华阳路、昭关路、太湖山路、长山路、仙踪路等

2

常温型

1000

 

 

 

3

热熔振荡

300

 

 

 

4

铲除旧标线

1000

 

 

 

合计

 

 

 

 

 

 

说明:

1、本次招标为含山县新老城区道路交通标线翻新零星工程单价招标,以上数据作为投标报价参考,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交通标线主要设计中心双黄实线、中心双黄虚线、中心单黄实线、中心单黄虚线、行车道分道线(虚线)、行车道边缘线、停止线、出入口线、导流线及人行横道线、导向箭头等内容。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 询价要求: 
  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具有道路交通标线设施制作工程经营范围;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完成道路交通标线项目建设的能力;

(5)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抽样或送样检测《检测报告》),须提供钛白粉及石油树脂的材质单。

(6)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11年以来,单项合同不低于2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法人代表出席的话)(授权书须在报价函密封袋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技术参数偏离表、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产品原材料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抽样或送样检测《检测报告》)复印件,须提供钛白粉及石油树脂的材质单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函中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

3.1本次报价上限价为30万元,超过上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安装、调试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2货物清单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3.3若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的响应性技术参数完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交全所有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期,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到审定工程总造价的90%;第三期,质量保修期(24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余下款项。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14年10月底完工(遇特殊情况除外)。

5、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若法人参加须提供)、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法人参加提供)(授权书须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类似业绩合同原件至少一份、产品原材料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即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抽样或送样检测《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生产企业投标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其他供应商投标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须提供钛白粉及石油树脂的材质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生产企业投标须提供原件,其他供应商投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以便进行资格审查。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采购保证金:
 1
、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2、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 采购保证金为:6000元

4、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应按要求在2014年7月29日16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注册地法人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以采购中心到账单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汇入以下账号之一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77108053006878-0109

收款人: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188717394861

收款人: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备注:已参加第一次询价的供应商无需再汇入投标保证金

 4.2 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为40天。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4年 7月30日8:30—9: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一楼东侧)

8. 开标时间:2014年7月30日9:00。

联系人:鲁承皓(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电话:0555-4326687

乔保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15056560277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7月23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资料下载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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